北京市护士王贺芳被冤判三年 正在上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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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圆明网】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,北京市平谷区法轮功学员王贺芳被平谷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,勒索罚款六千元。目前,她已上诉。

参与迫害王贺芳的平谷区法院法官是孙国立,审判员岳冠华,助理许博威,书记员姚琳娜。

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,王贺芳在平谷区医院附近散发大法真相资料,被兴谷派出所和公安国保等五个警察绑架,并被非法抄家。警察连王贺芳和另外一家共用的车棚都查了。

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,派出所警察要家属签字,取回非法拘留证。警察说,王贺芳已被转到平谷区看守所,还说,她在里边“态度不好”(即坚持信仰修炼法轮大法),还给他们“上课”(即讲清事实真相)呢。

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半,在平谷区法院,王贺芳被非法开庭。

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,王贺芳被平谷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,勒索罚款六千元。目前,王贺芳已上诉。

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,颠倒了是非善恶,剥夺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和言论自由,各级司法机关明目张胆地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,检察院、法院捏造罪证、罪名构陷,迫害法轮功学员,给他们的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。

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,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,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,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、善、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,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,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,道德回升。

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、社会,不仅是合法的,而且应该受到表彰。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、讲清真相,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,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,维护社会良知,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。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,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。

相关责任人信息:

北京市平谷区法院
地址: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21号,邮编:101200
院长:杜岩(2021年4月29日任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、代院长)
副院长王晓蓉:13511077906,北京市平谷区金乡嘉园5-5-701
张久新:18600311276
张海成:18600311180,北京市平谷镇永安家园7号楼6单元5号
纪检组长周正奎:13311501793,北京市平谷区迎宾花园25-1-102
庭长郑淑君:18600311179,北京市平谷区乐园西小区甲30-2-6
副庭长孙国立:01089966505、01069953886、18600311171,北京市平谷区永安家园3-4-9
姚琳娜:13911271907,平谷区岳各庄海关北街南巷14号

北京市平谷区检察院
地址: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11号 平谷检察院,邮编:101200
代检察长张伟,办:010-59559001,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(2021年9月28日任)
党组副书记、副检察长陈速:13911270293,北京市丰台区丰益花园东区4-1905
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曹伯利:13911925053,平谷南街69号院11-101
郭彩霞:13381389185、13911275317,平谷镇新平北路34号院10-3-2
刘捷扬(2020年9月25任)
党组成员冯朝军:13911275175,平谷区城关镇园丁小区甲7-2-6
党组成员、政治部主任唐福东:18600851008 、13911271285,办:59559008,平谷区海关西园16乙-5-8
此案检察官:戚煜珩
戚煜珩:13911275187,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新华联慧谷1-1-1102
参与构陷的证人:王月平,北京市平谷区医院门诊治疗室护士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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